“虽然爱情的奴隶并不同于那只顾吃喝的禽兽,但毕竟也是眼目色相的奴隶。”
--培根
现在新闻媒体关于在校大学生同居,在校外租房的报道是屡见不鲜。当然,在校外租房的也不仅仅只是情侣,也有为了考研寻求安静看书环境而租的,也有与同学相处不愉快寻求单独空间而租的,或者其他种种原因,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校外租房一族主要是在校的情侣。
在此我无意对于在校大学生在外租房评论是与非,对与错。因为这本就是一件很个人的事:我爱住哪就住哪,你管得着吗?!
今天突然看到培根说的这句话很有触动心房的感觉。人类社会在1991年非洲的纳米比亚成为独立的国家之后地球上就不再有名义上合法的奴隶了,但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奴隶”这一词汇的使用却日趋频繁起来:“金钱的奴隶”、“自由的奴隶”、“家庭的奴隶”···
“满目色相”让我觉得触目惊心!不知为何我就自然的想到了在校大学生的同居。我想我如此说大概是会招来许多的咒骂声的:难道同居就一定是因为“满目色相”?!或许我不该思想那么狭隘,不该亵渎了神圣、单纯的象牙塔爱情。可是,当看到“满目色相”这个词语来形容爱情时我竟然毫不迟疑的想到了在校大学生的同居,我感到很心痛。但我却不知道自己在为谁心痛:为我自己如此的想法?抑或是为了同居一族?
不论为了什么,我都是应该心痛的!!!
文章很散,我通读下来竟也弄不清楚自己到底要表达什么了,好在这不是一篇老师布置的作文。


